近日,西安地鐵保安拖拽女乘客致其衣不蔽體一事持續引發關注。
9月1日,西安市軌道路況集團無限公司任務人員向南都記者表現,該公司正深刻調查此事;西安市公安局地鐵分局任務人員稱,此前已接到報警,仍在處理中;西安市婦女聯合會也進行關注跟進。
此事中,地鐵運營方的做法引發爭議。假如女乘客影響乘車次序,運營方有無執法權限,可否強制其下車?保安強行拖拽的行為,能否符合法規合規?就此,南都記者采訪了多位律師。
一問:地鐵運營方有無執法權限?
網傳視頻顯示,一位黑裙男子在地鐵車廂與一位中老年男人發生言語沖突,地上散落著斷成幾節的雨傘,男子請求男人加微信及賠償。地鐵保安上前,男人說“你把她抓起來”,男子仍屢次喊“加我微信”。保安忽然將男子拖拽出車廂。
根據西安地鐵運營分公司8月31日發布的情況說明,保安將女乘客“帶離車廂”,是為了“確保車廂內乘車次序”。此前,女乘客“不斷辱罵身邊乘客,并與部門乘客產生肢體沖突,嚴重影響包養了車廂內乘車次序”,且“反應劇烈,拒不下車”。
那么,地鐵運營方有無執法權限,可否強制乘客下車?
9月1日,江蘇法德東恒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藍天彬接收南都記者采訪時表現,假如通報內容屬實,該女性乘客行為涉嫌違反《西安市城市軌道路況條例》第四十六條中,制止年夜聲喧嘩等影響軌道路況運營次序和平安的包養網行為。根據上述規定,實施影響城市軌道路況運營次序行為的,由西安市城市軌道路況治理機構對個人處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罰款;形成損害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違反《治安治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處罰;構成犯法的,依法究查刑事責任。
藍天彬告訴南都記者,地鐵保安沒有強制請乘客下車的權力,這觸及國民的人身權利的問題,應該由公安機關實施,并由公安機關針對乘客能否違反《治安治理處罰法》,決定能否進行行政處罰。
關于對城市軌道路況經營單位的執法授權問題,南都記者查詢公開資料發現,2011年,西安市人年夜法制委關于《西安市城市軌道路況條例(草案)》審議結果的報告中,曾進行專門說明稱,“授予城市軌道路況經營單位無限的行政處罰權是需要的”,并將條例相關條款修正為:“城市軌道路況經營單位……按照本條例的規定實實施政處罰。”
不過,2018年,《西安市城市軌道路況條例》進行修訂,將軌道路況運營單位的處罰權發出,將上述觸及處罰權的條款刪除,并將對妨礙別人乘車行為的處罰,從“由城市軌道路況經營單位責令矯正,并給予正告或許處以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罰款”,變更為僅罰款,且實檀越體為“城市軌道路況治理機構”。
二問:保安強行拖拽行為能否符合法規合規?
西安地鐵運營分公司發布的情況說明稱,“安保人員與其他熱心乘客一路將該女乘客帶離車廂”。而網傳視頻顯示,地鐵保安將男子拖拽出車廂過程中,男子衣不蔽體并不斷哭喊,保安仍繼續拖拽。
這一做法也引發許多網友質疑,保安強行拖拽的行為能否符合法規合規?
對此,藍天彬告訴南都記者,地鐵保安拖拽乘客的行為不合適《西安市城市軌道路況條例》規定,沒有法令法規依據。“地鐵方可以勸離乘客,但不克不及強制拖拽,應該及時報警,由公安機關前來處理。”
藍天彬表現,女乘客假如想要維權,可以向地鐵方或許上級部門反應,也可以向法院起訴,認為侵略人身權利,侵略人身不受拘束權和人格尊嚴權,請求賠禮報歉。“熱心乘客”協助地鐵保安將女乘客拖出往的行為,也能夠涉嫌侵略人身權利,但行為性質較為輕微,需求承擔的責任比例較小。
陜西恒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律師趙良善向南都記者表現,在我國,保安既不是國家機關任務人員,更不具有任何執法和司法權限。根據《企事業單位內部治安保衛條例》相關規定,保安的職責是維護內部治安次序,對難以禁止的違法行為以及發生的治安案件、涉嫌刑事犯法案件應當當即報警,并采取辦法保護現場,共同公安機關的偵查、處置任務。“碰到類似事務,地鐵保安只能勸離,如乘客拒不共同,保安應當當即報警,尋求警方處置。”
趙良善認為,地鐵保安自行暴力拖拽男子的行為,涉嫌違法。“保何在拖拽中失慎形成男子身體裸露,但因不具有欺侮該男子的主觀居心,所以其行為應不構成欺侮。”
趙良善表現,雖然地鐵保安不具有執法權,但在碰到突發事務或許擾亂公共平安事務時,地鐵保安有權及時禁止,采取勸阻、禁止辦法。“保何在執行任務任務時,更應該掌握任務權限分寸,更應該重視文明履職,善于尋求警方處置,只要這樣,才幹更好地保護保安本身的權益以及乘客的權益。”
三問:今朝事務最新進展若何?
8月31日,西安地鐵運營分公司發布上述說聞言,藍玉華不由一臉不自然的神色,隨即垂下眼簾,看著鼻子,鼻子看著心。明發布后并未停息爭議,話題“西安地鐵回應女乘客被保安拖拽”一度登上weibo熱搜,至9月1日12時,已有9.9億閱讀。
9月1日,西安市軌道路況集團無限公司任務人員接收南都記者采訪時表現,盡管西安地鐵運營分公司發布了情況說明,但“這事確定沒有了結”,今朝該公司正在做整體研討,并深刻調查。
同日,西安市公安局地鐵分局任務人員告訴南都記者,此前曾接到相關報警,仍在處理中。其表現,未便流露報警者是事務哪一方。
西安市婦女聯合會任務人員也向南都記者表現,婦聯很關注此事,正在跟進。
此事也引發多個國家部委主管主辦媒體的關注,紛紛發聲表白態度。
8月31日,路況運輸部主管的《中國路況報》在官微“路況發布”率先發表評論《維護地鐵平安 切記符合法規合規》稱,在地鐵運營中,行車平安當然最為主要,但在維護行車平安的過程中,運營主體也應留意方法方式的符合法規合規。“在這起事務中,假如該名女乘客已經違反了相關條例和相關法規,那么地鐵運營方應當及時報警,由公安部門進行后續執法任務。一旦地鐵運營方任務人員‘越俎代辦’,不僅稍有失慎就會處置不當,包養網還會無法可依,讓‘有理’變‘無理’。”
9月1日,最高國民法院主辦的《國民法院報》在其官微發表包養評論《法治社會更需文明執法》稱,碰到緊急情況,任務人員可以報警處理,而不克不及自作主張采取超出本身職權的執包養法行為。“妨礙了別人搭乘搭座地鐵,理應根據相關法規承擔相應的責任,接收相應的處罰。但這并不料味著國民個人的尊嚴可以被肆意踐踏。執法為平易近是社會主義必須!法治的本質請求。我們等待這起事務本相還原和責任核辦的公平處理,更呼喚對不文明執法事務痛徹反思。”
同日,全國婦聯也在其官微轉發《中國婦女報》的評論稱,“西安地鐵有需要從頭調查事務,對輿論關注點進一個步驟表露,給當事人以及公眾一個交接。確保地鐵平安運營,應該帶著人道溫度。若何更友善且符合法規公道服務、治理值得沉思。地鐵運營是城市運行的血液命脈,多一些符合法規合規公道,就會多一份城市溫“老公,你……你在看什麼?”藍玉華臉色微紅,受不了他那毫不掩飾的火熱目光。熱。依法文明有溫度的城市治理是一個城市最好的手刺。”